各縣(市、區)住建局,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住建局、鹽南高新區住建局,市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建市〔2019〕68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的相關工作部署,按照《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鹽政辦發〔2018〕2號)、《關于在全市建設領域大力推行銀行保函制度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鹽建建筑〔2018〕67號)的相關規定,在以現金方式繳納工資保證金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銀行保函、保險保函的開立、索賠、注銷等流程。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通知適用于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繳納工資保證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施工單位,以及開立保函的商業銀行、保險機構。
二、保函開立及提交
(一)保函須是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任意一家商業銀行、銀保監會批準可以從事保證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開立的“見索即付”保函(附件1、2)。
(二)保函的實際受益人為工程項目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保函由工程項目屬地工資保證金監管部門(以下簡稱工資保證金監管部門)代為受益人。
(三)保函的額度應不低于按現行工資保證金繳納程序核準后的工資保證金應繳金額。
(四)保函的有效期為保函開立之日起3年。保函到期工程不能完工的,申請人應提前30日辦理延期,延期至工程預計完工日期延長6個月后終止。
(五)施工單位應按上述(一)至(四)款規定開立保函,并按現行工資保證金繳納程序提交至工資保證金監管部門。
三、保函索賠及補繳
工程項目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需動用保函時,由工資保證金監管部門出具《保函索賠通知書》(附件3),開立保函的商業銀行、保險機構須在接到通知書后3日內,劃支資金至該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用于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施工企業應當在動用保證金支付農民工工資30日內,按動用數額的2倍補充繳存保證金。未在規定時間內補繳的,將列入“拖欠不良記錄”。
四、保函注銷
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滿6個月且在各地政府門戶網站公示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滿10日,由施工單位會同建設單位向工資保證金監管部門提交《保函解除申請表》(附件4),公示期滿未接到與該工程項目有關的農民工工資拖欠投訴的,工資保證金監管部門審核通過申請表。
開立保函的商業銀行、保險機構在收到工資保證金監管部門審核通過的《保函解除申請表》及保函正本后,應及時為施工單位辦理保函注銷手續。
五、保函適用限制
近二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單位不得以保函方式代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一)被列入“拖欠不良記錄”的;
(二)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發生過集訪群訪等群體性事件或存在尚未解決拖欠問題并被認定為責任主體的;
(三)工資保證金或保函被索賠后未及時補繳的。
六、其他要求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暫行期二年。
附件:1.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銀行保函
3.保函索賠通知書
4.保函解除申請表
| 鹽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
| 2020年5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