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城南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關于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促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的意見》(蘇政發〔2014〕111號),切實做好我市裝配式建筑推進落實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貫徹“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以推進綠色建筑發展、打造生態和諧城市為工作引領,以“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產業帶動、企業運作”為發展路徑,依托BIM技術的推廣應用,促進裝配式施工的深入發展,形成以混凝土預制裝配式結構體系為主導、以數字技術為輔助、標準體系為支撐、集約生產為導向的綠色集成高效新型建造模式,建立完善建筑現代化的產業體系,為推動我市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二、目標任務
(一)全市目標:2018年,全市新建裝配式建筑比例達到15%以上,新建裝配式建筑的預制裝配率達到45%以上,新建成品住房比例達到25%以上;到2020年,全市新建裝配式建筑比例達到30%以上,新建成品房比例達到30%以上(其中,鹽城市區新建成品房比例達到50%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50%以上。
阜寧縣按照省級示范城市的要求完成各項目標任務。鼓勵不斷提高單體裝配式建筑的預制裝配率。
(二)園區、基地目標:在加快江蘇中鷹國際裝配式建筑科技產業園和阜寧縣綠色智慧建筑產業園區建設的基礎上,按照產業布局科學有序、布點地理位置適中、避免出現新的產能過剩的原則,到2020年,新增5-6個建筑產業現代化部品生產、研發、集成應用類基地,發展1-2個裝配式建筑綠色建材產業園區,整合各類生產要素資源,細分市場與產業聯盟并重,實現建筑全產業鏈的集聚集約發展。
(三)監管服務體系目標:到2018年底,初步形成適應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政策保障體系、技術支撐體系和質量監管體系;到2020年,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市場環境逐漸成熟,建成全面、完善的綜合監管服務體系。
三、工作重點
(一)明確裝配式建筑發展重點。在強制推廣應用“三板”(即預制內外墻板、預制樓梯板、預制樓板)的過程中,各縣(市、區)的城市核心區域、功能開發區、高新園區、示范園區等區域是本市裝配式建筑發展的重點區域。單體建筑中強制應用的“三板”總比例不得低于60%,鼓勵住宅工程積極采用預制陽臺、預制遮陽板、預制空調板等預制部品(構件)。在大型公共建筑、工業廠房中重點推廣裝配式鋼結構建筑;在園林景觀、旅游度假、特色和綠建小鎮中重點推廣裝配式木結構建筑;積極探索農村裝配式低層住宅。
(二)積極推進成品住房建設。充分認識成品住房對推進綠色建筑和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快轉變住宅項目開發理念,大力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加強成品住房發展制度政策法規標準的協調性、協同性,組織制定“建筑裝修一體化”實施辦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全裝修住宅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不斷擴大成品住房在住宅建設中的比例。
(三)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園區。將裝配式建筑基地和產業園區建設作為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重要抓手,充分利用裝配式建筑推廣應用政策,吸引國內外優勢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項目落戶,打造全產業鏈集中化的產業園區;鼓勵國有投資平臺參與建筑產業現代化園區建設。
(四)加快推動建設類企業轉型升級。引導開發建設、設計研發、生產制造、施工安裝、裝飾裝修、技術服務等傳統企業向裝配式建筑方向轉型。在裝配式建筑施工項目中同步推進工程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鼓勵產業關聯度大、技術集約化程度高、帶動能力強的研發、設計、生產、施工等企業組成聯合體,加快形成適應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的產業集團。鼓勵引導工程總承包企業加強設計施工一體化、土建裝修一體化、施工管理信息化等能力建設;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咨詢服務、工程監理、質量檢測等中介服務機構。
(五)打造裝配式建筑技術支撐體系。鼓勵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規劃設計、開發建設、建筑施工、裝備制造、管理服務等企業組建創新聯盟,推廣應用適合我市地域特點的裝配式建筑結構體系,重點推廣結構構件連接、抗震防災、防腐防火、質量檢測和構配件模數化、通用化、模塊化等關鍵技術以及一體化裝修技術,形成我市裝配式建筑技術標準體系。
(六)建立健全裝配式建筑建設監管服務體系。改革工程招投標方式,對采用裝配式建造的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只有少數幾家建筑產業現代化生產施工企業能夠承建的,允許采用邀請招標。創新工程監管模式,落實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審查要點和質量、安全監管控制要點,完善計價定額和信息發布體系,實行預制構件和建筑部品生產的建設、監理單位駐場監管制度,加強對預制構件現場安裝質量的監管,建立質量與施工安全有效監督的運行機制。
(七)著力推動裝配式建筑信息化管理。以BIM技術為牽引,推進建筑業信息化建設,提高工程設計、生產、施工、管理各環節的精細化、信息化水平,促進信息化與建筑產業化深度融合;運用BIM技術建立建筑產業現代化相關工程質量監管制度,圍繞預制構件和建筑部品的生產、運輸、安裝、驗收、維修和維護等環節,實現質量終身追溯和建筑全生命期管理。建立BIM技術應用激勵機制,將BIM技術應用與工程設計、施工質量評優掛鉤,對采用BIM技術的新開工項目,優先推薦申報省級優秀設計二等獎及以上獎項、省優“揚子杯”及以上獎項。
(八)加強裝配式建筑人才培訓培養。組織開展裝配式建筑設計、施工、開發、監理、造價、部品構配件生產企業、審圖機構等從業人員培訓,將相關政策、技術、標準等納入建設工程注冊執業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強化BIM技術在工程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管理和后期維護的應用培訓,培養裝配式建筑方面的科研、管理、技術人才和產業工人。
四、工作措施
(一)推進政策
1.支持有條件、有積極性的縣(市、區)建設產業園區,用地價格和各項配套費用按工業用地標準執行并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對列入市重點項目計劃的重大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基地項目,優先安排年度建設用地指標。
2.以招拍掛和劃撥方式供地的住宅項目,分別在建設用地規劃條件(采用招拍掛方式的)和立項文件(采用劃撥方式的)中明確該地塊中裝配式建筑和成品住房的比例(鹽城市區、阜寧縣分別不得低于45%、40%,其他地區分別不得低于40%、30%)、單體預制裝配率不得低于45%,并作為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協議的內容,以后按照全市目標逐年提高相應比例。
3.以招拍掛和劃撥方式供地的醫院、賓館、辦公建筑(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學校建筑(單體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標準廠房(單體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應全部采用預制裝配式施工技術,并在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或立項文件中予以明確。橋梁、構造物、綜合管廊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造價3000萬元以上),符合裝配式施工技術條件的應采用裝配式施工。
4.各級公安和交通運輸部門在職能范圍內,對運輸超高、超寬部品部件(預制混凝土構件、鋼構件等)運載車輛,在運輸、道路通行方面給予支持。
(二)應用獎勵
1.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的開發項目,在符合相關政策規定范圍內可分期交納土地出讓金。
2.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含裝配式建筑)的商品住宅項目,在2019年1月1日前由地方政府按預制裝配施工面積給予50元/平方米的獎勵,但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根據《江蘇省裝配式建筑預制裝配率計算細則(試行)》規定,預制裝配率中的Z1項達到30%以上的商品住宅項目,裝配式預制構件投資計入工程建設投資額,納入進度衡量;對土地供應時未提出裝配式建筑要求且尚未審定總平方案的未開工建設的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單位主動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的,在辦理規劃審批時,其外墻預制部分建筑面積(不超過符合裝配式建筑相關技術要求的建筑面積的3%,最多不超過3000平方米)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
3.新建裝配式建筑外墻采用預制夾心保溫墻板的,其保溫層及外葉墻板的水平截面積,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
4.對房屋建筑、市政(含綜合管廊)、交通等項目進行裝配式施工或生產課題研究,并列為國家級、省級科技支撐項目的,由市或縣(市、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資金補助。
5.采用裝配式施工技術的項目,在評選優秀工程設計、標化工地、優質工程、綠色建筑標識、康居示范工程時,將裝配式施工推進情況和成效作為各種評選、評優的重要考核內容,優先考慮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施工的項目。
6.建筑產業現代化企業引進高層次管理、技術人才,符合市政府引進人才和人才安居等優惠政策條件的,予以享受。
(三)稅費優惠
1.對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的企業,符合條件的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按規定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2.對引進大型專用先進設備的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按照規定落實引進技術設備免征關稅、重大技術裝備進口關鍵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進口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企業購置機器設備抵扣增值稅、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
3.企業銷售自產的經認定列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裝配式預制復合墻板(體)材料,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4.同一項目的部品部件在生產、運輸和施工環節不重復征稅。
5.企業為開發建筑產業現代化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符合條件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150%加計扣除,其中科技型中小企業按175%加計扣除。
6.企業開發成品住房并按成品住房對外銷售的,發生的實際建筑成本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7.省級以上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項目免征相關建設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四)金融支持
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裝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含成品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可上浮20%;購買裝配式成品住宅,可以住宅成交總價為基數確定貸款額度;鼓勵金融機構對購買裝配式商品住房和成品住宅的,按照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積極給予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協調推進機制,研究制定加快全市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政策措施、總體規劃、目標計劃、監督考核等。成立鹽城市建筑產業現代化專家委員會,實施裝配式建筑設計、新技術和新工藝論證、部品認定、住宅性能認定、標準編制等建筑產業現代化相關技術服務工作,指導產業運營、發展。
(二)加強部門聯動。市建筑產業現代化推進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裝配式建筑推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認真落實各項推進措施,協調解決推進工作中的新問題、新情況。規劃、國土、發改、建設等部門要把好推進裝配式建筑前置關,各部門要加強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建立發展裝配式建筑長效工作機制,形成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強大合力。
(三)加強督導考核。將各縣(市、區)發展裝配式建筑工作納入城鎮化發展考核,從年度工程數量、開工情況、完成情況、策劃儲備、協調服務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對裝配式建筑試點項目實行月調度、季督導、半年考評、年終考核制度,市、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的調度、匯總、分析、上報工作,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相關情況統計和上報工作。
(四)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行業協會作用,通過編印發放知識手冊、舉辦展覽、專題講座、公益宣傳、技術交流、媒體專欄、現場體驗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裝配式建筑相關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提高社會認同度和公眾認知度,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支持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良好氛圍。
鹽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